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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於入境前二週必須向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申請核准後才可
以。
[注意]自狂犬病疫區輸入者,向新竹分局申請(以三隻為限);
自非疫區輸入者,則向新竹分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申請。
2.提出申請時所要附的文件如下:
a.出國政府檢疫機構售醫師簽發之健康證明影本,上面需註明:品種/
毛色/性別/年齡以及狂犬病疫苗注射日期及疫苗種類。
b.寵物4x6吋全身彩色照片4張
c.申請人護照或身份證影本
d.申請書
3.狂犬病預防注射有效期間為注射後30天,<不活化(死毒)疫苗180天以
內,活化(活毒)疫苗1年以內>,在有效期間內,始得輸入。
4.寵物輸入時要檢附輸出國政府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新竹分局輸入
同意函正本,向新竹分局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報驗(旅客攜帶者向入
境動植物檢疫台申辦)。
5.未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者,可能會被處以退運甚至撲殺
焚毀!!不得不注意。
6.自狂犬病疫區輸入者經檢查相符後,由申請人提供交通工具並在新
竹分局人押運下,送往中興大學家畜醫院隔離檢疫21天,但必要時
可以延長隔離時間。
7.隔離期滿由申請人向新竹分局中正機場辦事處申請放行。
8.自非狂犬病疫區輸入的寵物之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必須加註:
a.寵物健康良好沒有感染狂犬病
b.輸出國過去6個月沒有發生狂犬病病例
c.寵物在輸出國出生或飼養6個月以上
9.自非狂犬病疫區輸入的寵物經檢疫合格即予放行,但若臨床檢查或
文件審核發現可疑者,應予留檢或送隔離檢疫。
10.自非疫區輸入犬貓如經由狂犬病疫區轉運者視同疫區輸入。 |